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要求房屋署「還富於民」 發還二千萬石油氣服務專營權回贈 減收每月近五十萬石油氣庫租金

富善邨、明雅苑及富善商場與埃克森美孚石油氣公司的服務合約將於2011年10月屆滿,由於現時位於富善邨的石油氣庫為房屋署所有,按現時合約規定,獲得十年期合約的石油氣公司需向房屋署支付一筆二千萬圓的專營權回贈,另加每月四十九萬五千圓的石油氣庫租金。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石油氣公司向房屋署支付的這七千九百四十萬圓必然需在用戶身上「搾取」。以富善邨、明雅苑及富善商場約七千多個石油氣用戶計算,即使將上述款項的一半發還用戶,每戶每月的石油氣費約可節省$10。

過去,我們接獲不少富善邨及明雅苑的街坊投訴石油氣費「加快減慢」、「費用昂貴」、「代理商的服務欠佳」等,更有建議引入煤氣服務,以求更廉價的收費及更優質的服務。因此,在石油氣合約即將屆滿的時候,我們要求房屋署應讓富善邨、明雅苑及領匯一同參予有關的招標工作(包括:草擬標書、開標及面見承辦商等),並應公開招標,引入競爭,以提升石油氣供應服務的質素。更重要的,是讓服務使用者,親自制定一份更公平、更合理的服務合約,以廢除房屋署「不合理」的收入,減輕用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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